郑州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北斗+”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作者:本站      时间:2023-03-29

 

为贯彻落实《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郑开管﹝2022﹞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郑州高新区“北斗+”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郑州高新区纳税

(二)已经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认定的北斗+企业。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企业申请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22年区级税收留存总额。

(六)已认定的北斗+企业且享受一事一议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类别

支持北斗应用产业发展。对北斗企业新开发的、具有北斗领域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其后开票年销售额每提高100万元,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3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书(含企业简介、申请资金依据及金额,加盖企业公章);

2.信用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2021、2022年度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北斗+”软硬件产品销售发票(产品名称需与发明专利证书的产品名称保持一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分年度的发票汇总表(含发票号、发票金额、总金额、加盖企业公章);

业务咨询电话:创新发展局工信办  白娟  67991116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按照申报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提交1份),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胶印,装订成册,同时准备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及汇总表,报送至创新发展局工信办。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4日。

(二)已享受过2020-2021年度首次突破200万元销售奖励的北斗+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可单独申请销售额的增长奖励。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项目审核认定,组织评审。对通过审核认定项目,通过郑州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创新发展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财政金融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园区运营中心要加强高新区“北斗+”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贯覆盖面,同时加强与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对接沟通,认真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2022年郑州高新区“北斗+”政策资金汇总表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准确、合法、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若提交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奖补资金项目,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2022年郑州高新区“北斗+”政策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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